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1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三十条: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或者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现拟对新疆艺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级65名已达到最高修业年限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在学信网按退学标注。
拟清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6月12日-6月16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联系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991-2556907。
新疆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