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规定学习年限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5-05-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0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三十条: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或者学生本人中请退学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现拟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级62名学生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在学信网按退学标注。拟清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5年5月30日-6月6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联系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991-2556907。
新疆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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