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
关于对超过规定学习年限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5-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三十条: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或者学生本人中请退学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现拟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级62名学生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在学信网按退学标注。拟清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5年530-6月6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联系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991-2556907。

 

 

新疆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30日

新疆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7级退学处理学生名单.xlsx

关闭窗口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830049) 招生热线:0991-2552713
Copyright ? 2019 版权所有:新疆艺术学院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备案号:新ICP备05001454号